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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航事件当事人再发声:已婚已育,仍遭史航性骚扰 焦点简讯

时间 :2023-05-04 19:19:09   来源 : 扬子晚报

著名编剧史航涉嫌性骚扰一事持续发酵,继网友在豆瓣小组“青年编辑们”匿名发文爆料后,越来越多的女性当事人站出来,指控编剧史航对其实施言语和行为上的“性骚扰”,包括在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,不顾她人意愿,舔舐她人耳朵,强制搂腰,强行摸手……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对于质疑,史航两次通过社交账号发文辩驳,第二次发文称:“不存在性骚扰,我和几个当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交往,包括有过稳定关系的前任。”

但是在5月4日,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一位已经已婚已孕的当事人XB(化名),对方称,她和史航相识时,史航已经明知自己已婚生子、婚姻幸福,可仍对她进行了言语和行为上的“冒犯”。

在这次采访中,XB对记者讲述了她被史航性骚扰的经过:

事情开始于2020年11月左右,她是一名文学和电影爱好者,也是史航微博粉丝,通过微博私信,她与史航取得联系。当时她明确告知对方已婚,和老公婚姻幸福,可在沟通过程中,史航多次对她进行言语揩油,“他时不时会问性相关的(问题),我不太回他,觉得太隐私了,但是他会说‘你觉得不舒服可以不说呀’,像个正常人一样讨论相关问题。”

她被这些看似“尊重”的话语所迷惑,以为对方只是在试探交流底线,一旦感觉到不舒适,她就选择不回复,或者岔开话题,“后来很久没说话。”

2021年3月,史航到她所在城市参加活动,期间要求见面,约她喝早茶。她其实对他很防备,但碍于礼貌,又觉得不会发生什么意外,就答应赴约。

但是,从见面的开始,史航就不断地对她进行言语性骚扰,“夸我好看,说好想把你含在嘴里之类的这种恶心又猥琐的话。”

“我不想让他继续说,就不停地说(打岔),觉得翻脸走也挺尴尬。”直到吃完饭,下楼走,史航突然过来“扶”她,伴有摸胳膊、牵手的行为,“我躲开,明确告诉他不用,我穿的牛仔裤、大T恤、运动鞋,下楼梯用扶吗?”

之后,史航又趁拍合照的间隙,搂她的腰,捏腰上的肉。结束后,他坚持送她回家,当事人一直拒绝,他还是坚持,上车后就开始一直行为不轨,不断地强行摸手……“我抽回手,他又硬拉回去,我很怕他行为升级,就没敢再动了,一直说话,分散他的注意力。”

采访中,XB(化名)向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展示了2021年她在被史航性骚扰后,与好友倾诉“自己留下心理阴影”的微信对话。

事情过去将近三年,XB提及此事,仍旧会感到“恶心”。三年时间,她偶尔会回忆起当时的画面,“回到家我就吐了,删了他的微博,拉黑他的微信。自那以后的1周多,每天给我的好朋友打电话缓解情绪,强迫自己忘记那些画面。”

“为什么当时没有站出来发声?”网络上,很多人对此表示不解。XB告诉记者,遇到这样的事情,首先是感到尴尬、害怕、无力,其次是觉得翻脸没有必要,最后是想让这个事情尽快过去。

“今天站出来说,是因为我刚发现有这么多女孩子被性骚扰。我们的目的只有2个,第一让他道歉;第二,让更多的女孩子知道,防患于未然。这种精神和情绪上的创伤,我不希望再有女孩子经历。”

律师分析:人证、监控、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性骚扰事件起诉的证据

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告诉记者,按照《妇女权益保护法》的定义,“性骚扰”指的是违背妇女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。

按照《民法典》约定,“性骚扰”指的是违背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。

常璇表示,向他人实施性骚扰的行为人,一旦被报警、起诉,或将承担行政处罚、民事责任,情节严重者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2020修正)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“就是看恶劣程度,可能是刑法上的强制猥亵罪,可能是治安处罚上的猥亵行为。”

近些年,常璇因为工作原因接触过一些性骚扰的案件,她发现,施害者经常是欺软怕硬,找一些比较温柔的当事人下手。受害者往往选择沉默,一怕受到周围舆论压力,另一方面,觉得身体上没有严重后果,但其实精神伤害很大。

她告诉记者,生活中遇到性骚扰行为,要尽量收集证据,积极救济权利,“人证、监控、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,但我的观点是,要防止性骚扰,首先要自己有明确的反抗行为,不要因为对方相对处于强势地位而忍气吞声。”

一般遭遇性骚扰可以有几种救济途径:1. 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;2. 向公安机关报案;3. 向人民法院起诉;4. 向妇联组织投诉,妇联组织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。
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孙庆云

校对 徐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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